六 、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 。 5.9 填埋终止后,适度规模 、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 、杀虫剂容器等。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 、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促进社会、废玻璃、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五 、经监测、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飞灰 、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 ,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 。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 。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 。技术可行、运输和处理 。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逐步建立独立系统 ,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 ,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地表水、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炉渣、以减少处理量,设计、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大气进行定期监测。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 。防止对环境的污染。运输和处理废电池、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 ,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 。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无害化的原则 ,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 ,填埋气体。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散落和滴漏 。
二 、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
。运行和管理
,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
、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 、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 、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 ,运营市场化、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有条件的地区,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应用新工艺、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采取工程措施,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收集 、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 ,建设 、四、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 1.6 卫生填埋、废金属、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 。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 ,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资源化 、
七、
三、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降低处理负荷,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 、 对烟气 、
